“劝君更尽一杯酒”需谨慎
2016年11月24日17时许,林某受朋友余某的邀请,到石某所开的饭店一起吃饭,席间余某多次向林某劝酒,致使林某饮酒过量,神志不清。后林某被他人送到酒店休息后死亡。林某的父母将余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余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65489.5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余某邀请林某吃饭饮酒,在饮酒期间多次劝酒,导致林某饮酒过量死亡,余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判决余某承担林某父母经济损失10%的责任,计30398.95元。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而余某作为劝酒人尤其是酒宴的组织者需承担一定限度的注意义务。余某多次劝酒致使林某饮酒过量,存在主观过错,且在林某神志不清后未能及时送其就医,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余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徽中山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志愿者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金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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