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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洪泽湖水域盗采黄沙52人被判刑 涉案千余万元

澎湃新闻 2017-12-27 08:18 大字

庭审现场。中国江苏网 资料图

由5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长期“霸占”江苏洪泽湖某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近日,洪泽湖非法采砂案在江苏盱眙法院宣判,涉案52人均被判刑,其中主犯姜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零五千元。

澎湃新闻从盱眙法院获悉,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审理的人数最多的一个刑事案件。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湖底还囤积着淮河千古行流形成的优质黄沙资源。公开报道称,自2009年,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洪泽湖非法采砂日益猖獗。为此,早在2014年8月,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就联合发文,将洪泽湖水域列为禁止采砂区域。

然而,仍有一群有犯罪前科的人员,看上了这片区域。他们将洪泽湖划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统一安排人员食宿,有人负责联系采砂船采砂,有人负责编号管理或维修采砂船,有人负责量船、收费,有人负责站岗放哨,还有人去负责寻找非法采砂活动的“保护伞”,俨然把自己当成了洪泽湖水面上的“霸主”。

上述人员要求,来往的采砂船与拖砂货船必须先到他们那开票缴纳费用,再凭票进行采砂,同时规定在夜间作业的船只禁止开灯,并安排专人在夜间进行巡查。对发现未开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强行索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还发生了因争夺势力范围而导致的命案。

2015年下半年,当地警方经常接到周边群众举报。接到群众举报后,盱眙县公安局开始了秘密侦查,经过近一年的侦查,逐步摸清了以姜某等刑满释放人员为团伙的非法采砂、故意伤害等的犯罪事实。在掌握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盱眙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

2017年9月26日,盱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案件。法院审理查明,姜某伙同章某、郭某等人,在洪泽湖南线19号和20号航标附近的水域(盱眙境内)下发现有大量湖沙,遂安排人员占领该水域,并悄悄组织开挖航道。

之后,为了牟取暴利,姜某先后与林某、谢某、赵某等人合作,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并且不断组织人员加入,最后形成了一个有50多人组成的重大非法采砂团伙。

澎湃新闻从盱眙法院了解到,这些来自洪泽、盱眙、泗洪、南京,以及安徽和福建等地的犯罪分子,大部分人都有过犯罪前科。在姜某的领导下,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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