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记者方伟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以及“县管校聘”改革,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A
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全面“县管校聘”
《意见》明确指出,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实施“县管校聘”,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同时,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市、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今后,安徽省将建立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管理办法,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县(市、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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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后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同时,“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也注重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意见》提出,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C
此前已在数个地市试点
“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此前在合肥市、亳州等地已经提前试点。
教育部门介绍,安徽省在2013年就曾出台文件,明确“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2015年又出台文件,明确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此基础上,安徽省还先后在马鞍山、合肥、亳州等地进行试点。
教育部门在政策解读时表示,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时,在编制实名管理、跨校职称评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而次出台《意见》,就是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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