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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抗诉民事案件系全国首例 该案未当庭宣判

安徽商报 2017-08-12 09:44 大字

[摘要]系全国首例 该案未当庭宣判

什么案件能惊动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让其亲自出庭抗诉? 8月10日,一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的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薛江武依法出席法庭,作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出席民事抗诉法庭,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案件焦点也耐人寻味:丈夫借款100万元,妻子是否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丈夫欠债百万 妻子被判偿还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发生在2013年,当时刘某是安庆市一家银行行长,他向许某某借款100万元。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许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妻子马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当地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该笔借款发生在刘某与妻子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妻子马某负有共同偿还借款义务。

如此判决令马某不服,并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认为丈夫刘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也不知情,不应对刘某个人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经随机抽取 薛江武成承办人

2016年11月,安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安徽省检察院就该案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经随机抽取,薛江武成为此案的承办人。经过审查,薛江武认为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依法定程序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夫妻一方举债构成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为夫妻共同生活\’、‘为家庭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薛江武说。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记者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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