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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实施“人地挂钩”五部门联合推出《新政》,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江淮时报 2017-07-14 11:09 大字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安徽省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强调要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安徽省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通知》明确,今后安徽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图

《通知》强调,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安排。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依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消除规划矛盾,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蓝图。

优先保障落户人口保障房

记者了解到,今后安徽省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

今后安徽省还将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安徽省还将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指出,各相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和实施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统计核查审计制度,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要加强对进城落户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能力。省直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数据共享,强化对各地的协同检查,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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