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科研人员和教师可兼职
今后,安徽省的科研人员和教师将可依法适度兼职兼薪了。6月28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将对技能人才、科技人员等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据悉,为掌握个人收入情况,安徽省将开展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并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科研人员和教师可兼职
为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实施方案》提出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并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同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在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方面,安徽省计划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提高基层干部基本工资比重
针对基层干部队伍,安徽省将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并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外,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全省统筹调控职能,并制定全省规范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办法,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还可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则可就近获得公租房保障。
3次故意拒绝工作可停低保
引导困难人员就业,对其个人和家庭能够减轻不少负担。《实施方案》明确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企业留用见习生过半有奖励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开发区建设技能培训基地,对口培养技能人才。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至少建设1个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将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系统
为掌握个人收入情况,安徽省将开展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同时,开展电子化居民收支调查统计系统试点,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子化居民收支调查网络。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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