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区农村推广水冲式厕所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摘要]我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姜志远)近日,省住建厅出台了《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居民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于6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省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王超慧0551-62871582;邮箱:ahsjstczc@126.com。
根据《办法》,到2017年底,安徽省将完成普查工作,制定省、市、县三级农村改厕年度计划。在全省3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年内完成3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 3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县,每个县确定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农村改厕示范经验。到2020年底,安徽省将完成全省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在具体改厕方案和改厕模式方面,各地应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改厕模式。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收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在具体实施方面,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改厕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农村改厕信息系统,各地依据本地区改厕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改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的改厕档案制度。
农村改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应指导农户做好化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种粮大户等利用粪渣资源,保障农村改厕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另外,农村改厕工程严格执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擅自改变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排序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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