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这些减税措施既是对原有措施的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又新出台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体如下:
减税政策一: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减税政策二: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从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7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税收试点政策。
减税政策三: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政策四:
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减税政策五: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减税政策六:
将2016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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