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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享奖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6-06 11: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玉芳)为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环保厅等近日对企业申领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作出详细规定。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奖补对象为各市县政府认定的年利用秸秆1000吨 (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的企业。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则按照规定执行。年利用农作物秸秆(在自然含水率以内)1000吨以下的企业,可由各市、县通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行补助。

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秸秆制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奖补资金与秸秆实际收购利用量挂钩,多用多补,分档奖补。其中,水稻秸秆按照50元/吨标准进行奖补,小麦秸秆奖补标准是40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奖补30元/吨。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安徽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在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等环节的统计、检查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奖补资金与收购利用量挂钩的数据真实、准确。对企业获得奖补情况要在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防企业恶意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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