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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导致的不正当竞争 ——浅析商业攀附的法律责任

安庆晚报 2017-06-03 12:00 大字

案件回放:5月10日,《欢乐颂》的出品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诉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该案起于太平人寿为宣传推广其保险商品,而撰写的名为《跟着<欢乐颂>“五美”选保险》的文章。阳光影视认为太平人寿未经许可,利用《欢乐颂》影视剧海报、撰写侵权文章,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商业攀附”在如今的话题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大致包含两类。一类是对热点商品中的素材、特点进行模仿引用,用来宣传、包装自身的产品;另一类是直接采用了与热点商品、知名商品的相同、近似商标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以下对第一类进行简单分析。

第一,商品虽不同,但产品的功能、用途、消费群体或者服务对象近似。第二,原被告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原告下属企业与被告从事相同的竞争性经营,法院因此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第三,原被告从事的行业并不相同,但原告有可能通过经营范围的扩展将业务领域拓展到与被告相同的领域,形成同业竞争。

一家是影视公司,一家是保险公司,两者看起来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但若两者在用户群体、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方搭车模仿、攀附商誉从而损害另一方竞争利益的可能性,应当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整理: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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