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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粮食收购管理新规个体户收粮不再要办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5-12 11: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玉芳)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粮食收购管理新规,除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外,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据悉,根据以往管理规定,安徽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先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再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比如以往,个体工商户从事收粮,必须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至少需要筹措经营资金5万元以上,还需要能储存10万公斤以上粮食的仓储设施。 ”省粮食局政法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如今,粮食收购政策放开对这些群体是个利好消息。

不过,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还需要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粮食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并且,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0吨以上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可申请延续。粮食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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