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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政策严防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受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

市场星报 2017-05-10 04:00 大字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严防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出现。

七类行为属于“吃空饷”

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处分的,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

在工资发放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在离岗人员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须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将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岗位变动备案和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人员规范管理。

“吃空饷”的单位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

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将把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的“吃空饷”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责任;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追缴财政资金和收回空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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