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擅自探险自掏救援费研学旅行被立法支持新版《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自己掏
在游客安全保障方面,新《条例》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且投保责任险。
另一方面,新《条例》规定,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也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甩团甩客”最高罚款三十万
新《条例》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对于旅游消费纠纷,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运输企业、餐馆、购物场所、景区等,在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人追偿。
涨价不能“任性”须听证
新《条例》规定,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如果要收费或者涨价,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条例》还规定,景区应当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军人、劳模、老年人、残疾人实行门票价格减免。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学校组织集体参观的学生应当免票。
研学旅行被立法支持
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大型农场,建设研学旅游基地。
自驾、徒步骑行现在是最火的项目,对此,新《条例》明确指出鼓励各地开发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产品,但是经营者在组织自驾、徒步骑行等业务时,要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开展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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