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记者潘世鹏)为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日前,市直工委制定《市直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规定,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直单位党组织的在职党员和预备党员。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积分项目包括参加党的活动(最高60分)、岗位现实表现(最高30分)、参加社会实践(最高10分)、奖励加分和减分五个部分,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等次评定,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60-90分的,定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预备党员在年度积分等次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应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积分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积分制管理纳入对机关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并作为机关党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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