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不得”为政府行为设红线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出台实施。今后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管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政策措施,都必须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为政府行为设“18道红线”
该《实施意见》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为政府行为设置红线。这“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个,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个,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个,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目前仅在维护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等特殊情形,允许一定条件下的例外。”省物价局副巡视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许小凡说。
存量政策限时清理
“对‘存量政策\’也要进行审查,将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许小凡透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相关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具体清理时限是:2017年6月底前,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完成相关现行政策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完成相关现行政策清理工作。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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