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推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告知书”制度
本报讯 近日,大通区正式推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告知书”制度,向每一位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受援人发放《大通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告知书》,详细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切实保障受援人知情权、监督权。
《告知书》在显著位置标示安徽省民生工程规范性标识,并在告知书的首条内容告知受援人已经享受民生工程服务,其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受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的保障。《告知书》还明确告知受援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免费服务权、案件情况了解权、投诉权等基本权利以及如实陈述、及时递交证据、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等基本义务,让受援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同时,明确提示受援人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风险,以引导受援人合法、合理行使权利,避免受援人和承办人员在案件败诉责任承担等事宜上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此外,《告知书》还告知受援人省、市、区民生办等相关部门可能对其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进行民生工程知晓度、满意度回访,敬请他们及时、如实回复,以便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在告知书上显著位置标明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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