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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标准提至每人600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3-24 15:00 大字

◎今年参合农民每人须缴纳1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450元◎截至2015年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健康脱贫保障政策

■本报记者程茂枝实习生周颖

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贫困患者可享“351”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疗保障……日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等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以及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筹资标准再提60元

和2016年相比,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60元,为每人每年6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安徽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符合当地情况、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

在2015、2016年40个县 (市、区)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安徽省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新农合基金对县域医共体实行住院按人头总额预算,促进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此外,今年将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

大病年补偿20万以上

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

2017年,继续保持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8%左右予以安排。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达到55%以上。2017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省平均30元左右,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贫困人口享351、180兜底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全省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此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转诊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综合医保报销范围。急危重症等未及时实行备案转诊的,先向县级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电话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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