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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低保五保有哪些新规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3-24 15:00 大字

■ 本报记者许梦源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提出一系列新政。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今年的低保实施办法强调,年内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与以往相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即可享受低保补助。同时,今年的低保办法特别指出,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因地制宜自行制定。

在低保保障标准上,今年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低保家庭中的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五保:护理标准

不低于生活标准10%

今年农村五保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去年相同,仍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确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安徽省还明确添加了五保供养对象的护理标准:对不能自理的对象,由市级政府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与此同时,省内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将在今年继续施行星级评定,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并按照星级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实施定额补助: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不低于7200元/人/年。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生活补助资金继续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五保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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