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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司机上高速发生事故 保险拒赔合理吗?

淮河早报 2017-03-14 15:01 大字

本报讯(本报记者报道)实习驾驶人陈先生不久前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当事人按照车辆保险条款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于是,陈先生便向淮河早报热线求助,希望记者就他所遇到的疑惑问题予以解答。

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他依法取得了驾驶人资格证书。驾驶证拿到手后,他于今年1月份新买了一辆小轿车,并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不久前,他听朋友说,新车最好上高速跑跑。于是,他便开着自己的新车上了高速。不料,陈先生正在开车下高速时,一不小心在距收费站不远处的匝道上,由于方向盘的幅度打得有点大,导致车辆与匝道的护栏发生刮蹭,匝道护栏没有大碍,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右车身大量车漆被刮蹭掉。随后,陈先生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初步估计维修费在1000元左右。当保险公司相关部门对陈先生的驾驶证进行甄别时,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尚处实习阶段,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赔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陈先生不能认同,并表示难以理解,希望记者帮助答惑解疑。

针对陈先生的相关诉求,记者采访了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永香。王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三节规定,持实习驾驶证在高速路上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的范围。但王律师又解释说,“实习司机上高速不赔”须提前告知。王律师说,以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确实有规定,实习司机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因此,当时的汽车保险条款都有“实习司机上高速出险免赔”这一条款。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实习司机不允许上高速”的规定,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既然这一违法行为已经不存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就应做相应的改变,如果仍有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王律师认为,“实习司机上高速”还是可以作为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的,主要是考虑危险性提高,保险责任增大。不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免责条款除合同上写清楚外,还必须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向投保人告知,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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