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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综述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日报 2017-03-14 06:00 大字

(2017年3月)

2016年,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池州市消保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消保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突出“新消费 我做主”消费年主题,加强消费维权基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了消费教育宣传、消费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和社会监督等工作,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更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一、注重宣传教育,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真假商品辨别等知识,一是重点开展了3.15大型现场活动,市工商质监局、市消保委联合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农委、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单位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共受理投诉及咨询1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六万余元,发放《3.15专刊》五千余份;市消保委联合贵池区消保委、池州市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州人网共同举办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识网上答题竞赛活动,通过在线答题方式普及消费维权和金融消费知识,吸引了上千位消费者参与答题。二是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联动,积极开展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共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培训196人次、经营者培训587人次、社会公众培训21次,印发宣传资料5072份。其中,市消保委连续五年开展“六一”节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

二、拓宽救助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以提高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效能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救助手段,着力维护民生促发展。一是整合12315和12365两个平台,提升消费维权效能,2016年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12365热线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3254件,解决3223件,解决率为99.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二是发挥全市各级消保委作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调解成功322件,接受消费者咨询78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三、开展专项整治,打击不法侵权行为

全市工商质监系统围绕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组织开展了“双打”、“质监利剑”等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72人次,检查经营户15779户次,取缔无照经营55户,查扣各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1.82万件;监测市级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告13万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2328条次;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1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近百人。2016年全市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2件,罚没款436.39万元。二是抓好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抽查生产企业产品239批次,合格232批次,合格率97.07%;抽检流通领域商品151批次,合格135批次,合格率89.4%。

四、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健康消费环境

全市各级消保委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职能,深化和拓展消费维权领域新思路。一是开展消费调查。今年市消保委开展了家用汽车消费调查和预付式消费调查,均采取市县区联动,共同派出工作人员和义务调查员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两次调查都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并通过汇总、分析数据,得出分析报告,通过网站、报纸向社会公布。二是发送查询建议函。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向三个相关单位发送查询建议函,均得到了及时回复。三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全市各级消保委根据节日特点、投诉热点等,及时发布各类消费警示35次,其中市消保委发布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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