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拆除老港区长江沿岸临时非法设施的通告
老港区各沿江临时非法设施业主:
为加强城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确保城区有限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依据《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池政〔2011〕6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5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交运函〔2017〕62号)要求,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我局将对池州市中心城区(即城市总体规划中池州港老旅游码头下至池州市贵池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码头范围内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观岸线)区域内沿江临时非法设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以上区域内沿江临时非法设施业主立即自行拆除临时非法设施,并清除河道内弃置的碴土、砂石、垃圾、泥土等,不立即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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