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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昨正式成立

合肥晚报 2017-03-04 15:42 大字

本报讯  3月3日下午,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踏上历史新征程。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的前身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成立于1985年9月,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市消协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组成。30多年来,合肥市消费维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常态,满足公益性职责的新定位、新要求,2016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市消协改制更名为市消保委,并将成员单位作了适当调整,凸显了党和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

据介绍,“消协”更名“消保委”,有着多层次的原因。消费者协会是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不是消费者成立的自我保护的社会团体;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不是特定会员;履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位理事制,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媒体等各界代表组成,不实行会员制。而“协会”的名称一般用于会员制、依章程行事的社会团体,用消费者协会命名这一组织,与其性质和承担的公益性职责等属性不相吻合。因此,从其性质和职能上来说,“消保委”的确名与实相符。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市消保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6名、常委38名、委员47名,共计102人组成。新《条例》赋予了消保委10项公益性职责、5项维权措施。改制后,市消保委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将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实行委员会制,按照《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草案)开展工作。 

(陈静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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