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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2度预估燃气费该不该?律师:如无明确协议此举不妥

大江晚报 2017-02-27 10:0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市民丁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今年1至2月他家燃气表实际读数是1428,但燃气公司实际收费是按预估读数1430收取,也就是说燃气公司提前收了他2度燃气的钱,这让他非常不满。

他说,抄表员近日到他家抄表时,明明看见燃气表读数是1428,但记录的时候非要按1430来。丁先生问抄表员为何多抄2度。抄表员说是公司规定,并做了相关解释。对此,丁先生很不满,他说,对于其个人来说,似乎不是多大事,但如果是对全市所有用户都提前收2度气的钱,等于说燃气公司通过单方面规定收取了大量预付款,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

记者随即和抄表员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老人家有70多岁了,理解能力可能有些差,尽管她当时给老人做了详细解释,但老人不愿接受。她说,当时燃气表上读数的确是1428,由于距公司账务处理还有一些时日,这段时间内用户还会继续用气,因此公司统一按2度的用量,收取了抄表当日至公司账务处理那天预估的用量费用,在这一时间段,甚至有不少人家用气量超过2度。即使有用户在这段时间用不了2度,公司也会将未用完的费用结余在其账户里,用户不会有损失。

预估并提前收取用户未使用的燃气费,在法理上没问题吗?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来看,如果燃气公司与用户在协议中规定可以提前预估,燃气公司这么做无妨,如果没有这方面协议,那么尽管此举不会对用户个人造成什么损失,但还是有瑕疵。因为从抄表到账务处理之间出现时间差是燃气公司经营方式所致,并非用户造成。

2月23日,中燃公司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回复,大意与抄表员所述基本相符合。他还表示,如果丁先生以后不愿公司这么收,他们会按实际读数抄录。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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