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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万元贿赂款 换来三年徒刑

市场星报 2017-02-14 00:00 大字

星哥导读:2008年至2014年期间,安徽省肥东某公司为在挂靠承揽工程、工程招标和施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送给参与评标人员李某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汪某贿赂款共计138万元,其中,李某收受贿赂款100万元。

经过:2008年,该公司挂靠另外两家建筑公司欲参与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房建工程,为了能够挂靠中标以及在工程中能够被照顾,2008年7月左右,韦某找到时任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的李某(已判决),并送给其20万元。此后,为了在工程施工、结算中获得关照,韦某又分3次送给李某贿赂款共计80万元。

除了大肆行贿参与评标人员外,该公司还行贿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并遭对方索贿。2009年,该公司挂靠合肥某公司参与了阜周高速公路李洼、袁寨、南照、周集收费站房建工程,为了在工程审核、工程设计变更过程中获得时任阜周高速公路收费站房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汪某(另案处理)的关照并表示感谢,2009年的一天,韦某送给汪某10万元。

在收受这笔贿赂款后,汪某竟又以借款为名向韦某索要了20万元。此后,韦某又先后两次送给汪某贿赂款共计8万元。

2014年12月7日,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韦某主动到案接受询问,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此外,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该公司预交罚金140万元。

结果: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省肥东某公司罚金14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星哥点评:公平竞争,这是生意场上的基本准则。可惜,这家公司偏偏要走歪门邪道。此外,不知是行业潜规则,还是自身贪欲作怪,这几个工作人员都没能坚守底线,请记住: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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