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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待岗一等就是小半年

江淮晨报 2017-02-23 10:13 大字

[摘要]法援律师帮保洁员争取到3万余元补偿款

晨报讯 8年前,江大姐进入合肥一家服饰广场从事保洁工作,4年前,企业改名后,江大姐仍旧在该单位工作,然而,前段时间,江大姐收到口头通知回家待岗,一等就是小半年。昨日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江大姐获得了原单位3万多元的补偿款。

据了解,8年前,江大姐进入安徽青云服饰广场从事保洁工作。虽然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可始终是“四无”状态,即无入职登记表、无劳动合同、无工资条、无社保。直到四年前,安徽青云服饰广场改名为大金新百百货公司,江大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工资开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去年8月,江大姐收到口头通知在家待岗,谁知道这一等就是小半年。

今年年初,江大姐向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徐明锋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江大姐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经过了解,工作之后,江大姐的工资以现金方式领取,没有领取记录。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记录是从4年前开始的。因此,用人单位只承认江大姐从4年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徐律师介绍,这起案件有两大难点:一是江大姐强调其本人一直在商场内做保洁,但口说无凭,缺乏有力的书面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受援人的工龄是否应当连续计算。

于是,徐律师建议江大姐给主管打电话进行录音,并调取工资的发放流水。由于江大姐干了这么多年,商场工作人员一定很熟悉,律师便找到商场的柜台销售人员出具书面证言,固定事实劳动关系。

不久前,此案在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委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江大姐各项补偿款人民币32000元,并在调解书签订后的15日内支付完结。

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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