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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

阜阳日报 2017-01-20 20:02 大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年月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年1月1日至6月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报送及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受到联合惩戒。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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