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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重托勤履职推动发展促和谐——埇桥区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综述

拂晓报 2017-01-23 00:00 大字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坚强的领导下,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利完成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五年来,共召开人代会议6次、常委会会议次、主任会议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项,开展专题调研次、视察次,执法检查次,做出决议、决定项(次),议案建议条,通过重大事项报告个,对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或检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主动监督,始终与区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城镇规划编制、马戏产业、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调研,粮食产业重点项目督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商贸供销系统改制情况、土地流转进入市场机制、商贸流通领域发展、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等情况调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融资担保情况调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开展科技创新、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科普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研,就发挥科技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两大园区”建设情况督查和园区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情况调研,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主任会议听取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对政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二次审议,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行动计划,听取区政府“调转促”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电商产业发展调研,着力推进主导产业升级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规模发展。

着眼“三农”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三农”工作,围绕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区委的重要安排部署,对全区“三农”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先后对农业示范区样板田建设、农田水利、粮食安全、林业产业化、争创国家农机先进区、“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等课题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和视察,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对农业“两区”建设开展视察、调研,尤其是对现代农业三大经营主体、五项改革实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提升“两区”建设总体水平。开展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生态村镇创建调研,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重视保障民生改善。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调研,督促政府建立健全保障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全区幼儿教育、教育体育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建议政府着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医改、计划外生育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确保医疗卫生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开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专题询问,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办理手续,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后,对政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二次审议;针对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采石业管理整顿工作,连续四年听取工作报告、进行实地督查,并开展首次专题询问,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邀请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就涉及的个主要指标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反馈和公开。

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观大势、掌全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针对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普通国省道干线计划项目议案,并作出决议,全力支持政府施行投资建设计划,北部交通和埇北旅游取得突破性进展。审查批准了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起设立埇桥区-徽银城镇化1号基金等个议案,融资金额.6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速了美好乡村建设进程等。

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坚决落实区委人事安排意图,对任命人员严把任前法律考试关、任中供职审议关、任后履职监督关,共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接受辞职人,任命人民陪审员人。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先后次组织新任命的名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法治埇桥建设。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推动法治埇桥建设。

推进宪法实施。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和“六五”普法等活动。做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先后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举办余场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在《人民代表报》《安徽日报》《江淮法治》等媒体杂志上发表宣传报道余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调研,明确执法机关既要执法又要普法、执法人员既是执法者又是普法者的职责定位;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依法行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对《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推进公正司法。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专题工作报告。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组织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余人,旁听区法院起案件的庭审;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督办年”活动,对几年来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排查,特别是长期反复缠访的历史积案,专门召开交办会议,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办。通过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件(次),来访人(次),全部及时交办、转办,对上级人大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办结率达%,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履职平台,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强化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将建议、批评、意见的内容、办理结果以及办理满意度情况予以公开,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都要与代表见面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问计”。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转交、督办议案2件,代表意见、建议件,代表的真知灼见越来越多地转化为加快发展的生动实践。

精心组织代表履职活动。开展“千名代表助扶贫”活动,全区近名代表共结对帮扶多名贫困户;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察民情、听民声、征民意”活动,就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求意见建议条,为区委科学决策部署、统筹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活动,五年来,区、乡人大代表共接待选民来访2万余人次,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发放履职补贴。成立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加强活动指导和服务。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全区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举办全区人大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前来授课。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调研、视察活动。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选区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立代表履职考评制度,完善代表监督激励机制。

固本强基提升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以强化政治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有效发挥。

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系列学习教育,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常委会“一会一法”、机关例会集中领学、远程教育视频讲学、廉政教育基地和烈士纪念馆实地观摩等方式,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扎实开展学习。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关键”理念,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使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锤炼过硬干部队伍。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区人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一办六委考核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评优办法》等余项工作制度;先后三次组织机关人大干部、人大常委会委员共人参加全国人大履职能力培训班。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利用《埇桥人大》、人大网站等宣传人大工作成效和人大代表风采,搭建人大代表反映民意服务群众的履职平台,拓宽常委会与代表选民的沟通联系渠道。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夯实国家政权基础。年,中央和省、市委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迅速落实,提出了加强区乡人大工作的措施,为全区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人大工作助理员,将区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区委转发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全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代表选举、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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