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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要有指标

安徽商报 2017-01-21 00:00 大字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截至1月日上午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件,一个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件,共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共件(并案后为件),全部为立法方面的建议。

作为大会议案的均为立法项目

根据报告,本次大会收到的件议案的提出主体、提出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议案涵盖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财经方面件、预算方面8件、内务司法方面件、城建环资方面件、教科文卫方面件、农业与农村方面件,民族宗教方面1件,综合类件。其中,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的共件(并案后件)全部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立法计划所列项目,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议案审査委员会建议,这些议案均不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闭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处理结果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此外,议案审査委员会建议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件。这些议案中属于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将作为建议转有关机关办理。

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要有指标

在作为议案处理的目录中排在首位的是研究制定《安徽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陈长贵、曹振平、陈耕、刘超等领衔提出的4件议案并案处理。

陈长贵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进入年,我国民营企业的投资出现严重下滑。政府观念性障碍没有完全消除、融资渠道不畅、法律法规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病根”,在安徽省都有存在。近两年,安徽省企业资金的紧张状况虽有所缓解,但融资瓶颈并未打开。而在法律法规方面,一些部门在贯彻法律法规中强化行政权力的倾向比较普遍,存在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企业义务,轻企业权利的倾向。促进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滞后,存在对民营企业保护不力等问题。

陈长贵等代表建议,制定《安徽省民营经济促进发展条例》,完善法律法规冲破行政妨碍。其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对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要有指标、有奖惩,确保存款增长与贷款增长同步,真正发挥金融部门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同时,把扶持县域内特色行业、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培育重点,在信贷和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大力扶持创新型、科技型、外向型、质量效益型“绿色”企业发展,着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陈梦洋马翔宇/文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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