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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安徽日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韩贺彬 朱江 记者朱胜利)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实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有效做法,推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格局逐步显现,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了人、人、人和人。

紧盯破纪之初,防微杜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来处置线索,早打“预防针”,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谈话、诫勉、书面说明问题、要求下级党委或纪委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办理,并由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 件次,同比增长.4%,其中发函件次,谈话件次;按“第一种形态”共处理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2%。

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 “第二种形态”共处理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9%。

突出执纪特色,坚持违纪必究。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重点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全年共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个。同时,盯紧盯牢“关键少数”,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决不放过。全省按“第三种形态”共处理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7.1%。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效应。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件,增长.5%,其中厅局级干部案件件、县处级干部案件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增长.3%,其中厅局级干部人、县处级干部人,分别增长8.6%、.7%。按“第四种形态”共处理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5.8%,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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