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出台 充换电执行扶持性电价
本报讯(记者 孙鸿)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南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并从本月起执行。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扶持性电价。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降低充电成本。
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经营性专业充电桩运营商充电服务费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核定,充电最高服务费暂定为1.元/千瓦时。非经营性充电桩充电的,暂免充电服务费,按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目录电价执行。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
此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动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也实行优惠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泊位),电动汽车的停放服务费为同类车辆收费标准的%,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社会停车场给予电动汽车停放服务费相应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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