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举措帮企业再降成本
[摘要]我市出台价格杠杆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本报讯 月2日,市物价局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入推进降成本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各项价格改革,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其中,降成本方面共有项切实举措,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度下调4.分,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清理规范收费:全市船闸收费下调%
《通知》明确,合肥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结构性降费政策,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林权勘测费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有浮动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即日起,全市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安徽省收费公路,在原享受通行费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个百分点的优惠。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道路通行费。
公益项目优惠:免征、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通知》规定,对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院校教学用房,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免征、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相关建设费用。
对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工程和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等市政交通工程,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项目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严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通知》要求,不得强制企业接受电子认证等第三方服务,确需引入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由交易机构支付。
暂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必须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不得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
电价调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通知》规定,合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分。对千伏安以上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继续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为落实电价市场化和输配电价改革政策,合肥市支持和促进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价,支持、协助开发园区直购电工作。
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过网费在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将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范围放宽到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千伏年用电量不低于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降低规模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潘华 记者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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