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年月日前,在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含非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日,报送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公示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登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ahaic.gov.cn/)首页或登录池州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http://www.czgszjj.gov.cn/)首页,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入。请仔细阅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首页右下角“使用帮助”栏目中的有关企业年报操作说明。
首次年报公示信息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注册。
四、信用约束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法人(含非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别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
特此公告
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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