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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亳州新报 2016-12-29 00:00 大字

问: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统一使用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建设厅监制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问:建筑业企业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队(班、组)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答:《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企业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建筑业企业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队(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业企业及其取得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内部劳务合同只能作为企业一种内部经济承包形式,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应当先与其所涉人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方可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记者 刘心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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