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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有“规”可循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2-20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张倩

月日,记者从省农委获悉,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以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该《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交易应满足五个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

需提交哪些材料?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时,流出方与流入方需提交相应材料。

流出方中,需提供身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情况介绍书 (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流入方在交易时,应提交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集体流转土地注意啥?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办法》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在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同时,农村集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底价,也应当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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