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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资“高回报”? 警方提醒当心被骗

大江晚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有的还利用互联网,招揽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借助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大家的钱财。11月7日,省公安厅发布提醒,对于此类网络非法集资,市民们需要提高警惕。

网络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犯罪,是指利用和依托互联网为犯罪工具和途径,通过网络传销、网络炒汇、炒股及销售基金、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犯罪活动,侵犯众多不特定网民或投资者的财产和利益。由于依托了网络,使得此类非法集资犯罪成本低,蔓延速度迅速,相对于传统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作案手段更隐蔽性,涉众型效应更明显,欺骗性更强,造成的危害更大。

警方分析说,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以“项目投资”“委托理财”“支付高息”为名,以高额返利、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虽然犯罪的实质及内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但犯罪的行为方式,却完全颠覆了传统非法集资犯罪的模式。

据统计,自2011年开始,安徽省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逐年攀升,立案数从2011年的67起上升至2015年的439起,涉案金额从2011年的2.36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240.7亿元。其中,芜湖、合肥、安庆、宣城、滁州的发案量占全省比例高达64%。另外,网络类非法集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警方提醒市民,一是要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慎投资,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二是要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三是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判断识别能力,避免受高额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若投资时感觉自己无法识别,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咨询和举报。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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