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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邻居 影响自家采光怎么办?

亳州新报 2016-11-14 00:00 大字

市民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前院邻居李某家正在盖三层楼房,邻居要盖房本来是件好事,可是这样一来会影响到自家采光,她想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黄伟(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王女士描述的情况,前院邻居盖三层楼房如果影响后院王女士家的正常采光需求,则侵犯了王女士家的采光权。出于维系乡邻和睦关系的目的,建议宋女士可以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前院邻居降低建造楼房的高度。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以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为由去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情况

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市民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五万元给王女士的婆婆看病,到现在都没有还清。王女士想咨询,她需不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

邢瑞婷(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该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仅有两种形式,一是债权人自愿认可是个人债务,二是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归个人所有且债权人知晓。

李先生为老人治病,属于赡养老人的行为,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出于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负担的债务应当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李先生和王女士未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形下,李先生和王女士应当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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