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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降低 亳州市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

亳州晚报 2016-11-15 00:00 大字

[摘要]我市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

本报讯 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近日,市委办、市政办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减轻受援人经济负担,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据悉,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经费保障能力以及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

根据实施意见,市、县区要在落实好《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补充增加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以及就医、就学、就业等法律援助事项有关规定。

亳州市将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民事和行政裁定、判决,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实施法律援助。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全市法律援助补充对象范围。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亳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及其他负责单位定期评估法律援助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布实施,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门槛不断降低,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亳州市还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畅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创新便民服务,推行网上申请、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市、县区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定期更新城乡低保及五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实现法律援助与亳州市数据中心及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开发“我家亳州法律援助”手机客户端,逐步实现网络受理、审查指派、文书传送以及监督管理于一体的在线服务体系。

(记者 蒋加磊 实习生 李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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