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隐患需警惕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纷纷扒掉泥瓦房,盖起了砖混结构的楼房,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亟待引起重视。 ”近日,省政协委员李庭奇建议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管。
当前农村自建房屋质量要求尚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虽然我国出台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房质量有明确规定,但其主要针对城市住房建设制定,对农村二层及以下自建住房不按此条例执行。
据反映,目前的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仅体现在城镇及部分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方面,部分乡镇没有专职的住房建设监管机构和人员。农村自住建房 (部分美丽乡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除外)规模小、投资少、建设期短,目前绝大多数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农村广大建筑从业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施工人员以“土”工匠为主,施工设备简陋,施工技术落后,如此建房不仅施工过程易发安全事故,而且建房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得不到推广应用。
李庭奇建议安徽省利用地方立法权,及时制定《安徽省农村自住建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农村建房工程施工条件资质,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在设计、勘探等专业标准实施中充分考虑农村自建住房特点。在城乡建设一体化机遇下,借助城市建设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监管体系,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乡镇监督管理机构至少要有2名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本报记者毛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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