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去库存新政出台非住宅商品房享补贴
□ 记者 李晓洁
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享一定比例补贴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于9月发布。
其中,为分类引导、鼓励商品房消费,黄山市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住宅类二手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18日正式受理,30个工作日拨款到户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此次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从10月18日起开始,到2018年元月31日截止,受理地点在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非税局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8日正式受理当天,我们就受理申请了1件,房价548885元,购房补贴5488.88元,另外当天还有十几位购房人和8家开发商前来咨询。我认为这项政策对化解中心城区非住房类房地产库存,促进黄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购房补贴受理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将与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后,按批次认真核实有关购房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做好购房补贴的受理、数据录入、审核、审批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购房补贴如何申请受理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委托书。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单位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营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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