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家医院“月供”医保中心一员工受贿人获刑三年零四个月
[摘要]受贿人获刑三年零四个月
为了能在医保审核中获得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肥多家医院常年向原合肥医保中心员工杜某行贿,而杜某在受贿中竟采用“月供”模式,也就是每个月定额接受各医院送过来的现金或购物卡。昨日记者获悉,经合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杜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为少核减费用 医院“按月送钱”
2003年,杜某来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先后在该中心的职工医管科和基金管理科就职,一直负责合肥市区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的审核工作。一些医院为了能够少核减费用,将“目光”盯上了杜某。
2007年,一名单位同事喊杜某吃饭,并在吃饭时认识了某民营医院的院长吴某。为了与杜某搞好关系,吴院长起初只送给杜某一些土特产和酒等,为了获得照顾,从2009年,吴院长开始每个月给杜某送来1000元现金。
因每个月送钱麻烦,后来改成每隔三四个月送一次,每次大约三四千元,这样一直持续到2014年底。2014年底,吴院长又在车里塞给杜某一个信封,内装9000元现金。后陈某接任该院院长,又改为最初的模式,仍按每月千元的标准给杜某“上供”。截至案发,该医院共送给杜某77000元。
行贿人换岗 提醒下任别断供
给杜某送钱的可不仅是民营医院,盛某是合肥一家公办医院的医保办主任,其工作职责是核减医保病人费用,这自然少不了与合肥市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2013年4月,院长安排盛某每个月给杜某送1000元购物卡,以搞好关系。
盛某发现,杜某每个月还是多核减该医院的医保病人费用。见此情形,盛某认为可能是给杜某送的钱少了些。盛某与院长商量后决定,从2013年8月开始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给杜某送购物卡。随后杜某核减该医院的费用明显减少,从原来每个月扣4个以上医保病人的费用,减到每个月扣1至2个医保病人的费用。截至今年2月,这家医院共送给杜某47500元购物卡。
某些行贿人因工作调动不再直接与杜某联系,还会叮嘱下一任要按时给杜某支付“月供”。
受贿30多万 获刑三年零四个月
经统计,从2009年开始,杜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家医院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9400元,并为这些医院在医保病人费用核减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6年3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杜某立案侦查,而此前的2月他还在受贿。
据了解,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扣押了杜某持有的购物卡41张,面额共计31600元,杜某的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45800元。近日蜀山法院一审宣判,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记者李萌
受贿记录
●2009年1月至2014
年12月,合肥某医院院长吴
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不定
期分多次送给杜某现金累计72000元。
●2010年10月至2016年2月,安徽某
医院医保部工作人员张某、刘某按每月1000元或 2000元的标准,送给杜某现金共计92000元。●2011年3月至2016年2月,合肥某医院两任医保办主任徐某、盛某按每月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共计送给杜某购物卡72500元。●2014年3月至9月及当年12月,合肥某医院医保办主任杨某每月送给杜某现金2000元,后又在2015年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各送给杜某现金2000元,共计送给杜某现金2万元。
●2011中秋节开始至2016年春节,合肥某医院
医保办主任刘某在每年中秋、春节都送给杜
某现金2000元,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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