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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收费有规范

江淮时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印发了安徽省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严格限定在 《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按特定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政府定价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停车服务在一定时期内收费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应较多的,各地要通过发布价格行为指南以及成本调查、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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