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消费纠纷成投诉新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对赠品有明确规定
□ 记者 李小云
日常生活中,购物附带赠品已成为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然而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因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领域“新特点”。对此,市消保委提醒,目前相应法律法规对于购物赠品是有明确规定的,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要注意。
赠品有瑕疵不能更换?No!
近日,市民钱先生在某家电超市以2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商家赠送钱先生一套价值399元的床上用品四件套。然而,回家后钱先生发现四件套的被套上有一个小洞,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更换。但商家认为四件套是赠品,厂方随货配送时,一台电视只配送一套,拒绝了钱先生的要求。钱先生要求按四件套的价格退还,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钱先生投诉至市消保委。
在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因此,钱先生更换赠品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最终,经过调解,商家为钱先生更换了一套新的四件套。
商品退货时赠品要返还?Yes!
日前,市民王女士在某家居商场买了一组沙发,获赠一台电压力锅。但沙发送货到家后,王女士觉得放在客厅显得有些大,便提出更换一组尺寸较小的。对此,商家表示可以换货,但因更换后沙发价格降低1000多元,同时赠品的价格也相差100元,要求王女士返还之前获赠的电压力锅。不巧的是,赠品电压力锅已被王女士使用,商家便提出要在货款中扣除压力锅的价格,王女士觉得不合理,双方发生纠纷。
对此,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作为从合同的赠予合同也应随之一同撤销。也就是说,商品需要退货时,赠品也应当一并返还,商家要求退还电压力锅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最终通过调解,王女士表示不要新赠品,两个赠品的差价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商家对此表示认可。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商品在“三包”期内,要注意保存赠品,不要随意转增、使用或是丢弃赠品,以免在退换货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享受“三包”?No!
市民肖先生日前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并随机赠送一台空气加湿器。然而使用一个月后,空气加湿器出现了故障,肖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维修或更换一台加湿器,但商家表示加湿器是赠品,是免费的,不能享受“三包”服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条件提供的商品、奖品,以及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赠品同样属于商品,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因此,肖先生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最终经过调解,商家为肖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空气加湿器。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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