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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可申请增设电梯

亳州新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讯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新条例规定,老旧小区只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就可以增设电梯。

记者从市房产局物业科了解到,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

根据新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新条例并没有说明相关实施细则,对于如何申请、通过哪些部门进行申请等,亳州市接下来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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