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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征求民意

安徽商报 2016-09-1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翔宇)安徽省政务公开又有新政。日前,省政府发布相关通知,要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原则上通过相关网站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原则上应通过省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适宜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应同时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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