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判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张剑)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合肥市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梅国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602801元。
梅国胜被捕前曾历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工委书记,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
检方指控,梅国胜共有10次受贿记录,其中6次系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贿赂。2009年至2013年间,梅国胜先后收受他人数额不等的人民币和购物卡,其中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三四月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石某某和闫某请托,为该公司项目规划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二人30万元。2009年至2013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区在后期开发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底,梅国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该小区购房一套,差价折合人民币93438元,后梅国胜要求该公司为其减免物业费用16490元。2009年中秋节、2013年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丁某某给予的6000元购物卡。2009年至2013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收受人民币、购物卡,还接受为其私人提供的绿化工程折合人民币99873元。
庭审中,梅国胜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梅国胜具有坦白、认罪悔罪、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合肥中院一审判决,梅国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上诉期满,梅国胜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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