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处喜得锦旗人民满意案件结毕 砀山法院“1+3+N”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成效优

拂晓报 2021-06-11 11:36 大字

6月初的一天,一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来到砀山县人民法院,为诉前调解中心的两位调解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魏某某欲购物资,邀同村的王某及王某妻陈某某乘坐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共同前往,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导致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魏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陈某某无责任。法院受理本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考虑到若无谅解追究刑事责任后续民事赔偿恐难执行,决定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法院特邀调解中心的张云霞、范成磊调解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原因、责任认定等事项,首先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于2月4日将刘某车辆仅有的交强险赔付部分18万元交付陈某某手中,本案部分调解成功。与魏某某的赔付部分陷入拉锯状态,经过两位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与说理释法,终于3月4日促成双方达成谅解,魏某某同意赔付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的25万元赔偿款,这起民事纠纷得以案结事了,各方都获得了相对较好的结果。

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砀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立案、审理和执行各个环节,于2020年建成了由一个诉讼服务中心,三个调解中心(即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加上若干调解员参与的砀山县特有的“1+3+N”的多元化解工作模式。

法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司法局、妇联、商会、公安局、消保委、卫健委等6家单位联系,会签相关文件,共同打造委派调解中心,开展家事、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进行委派调解工作。创建远程视频调解室,外地当事人无需奔波就可以进行视频调解。注重家事纠纷的化解,改造家事调解室,由市级最美家事调解员张云霞同志担任调解工作,让家事纠纷当事人在具有家庭般温馨环境中倾诉心语,修复情感,大量的家事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优化心理咨询室的功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诉前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罗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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