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帮人“洗钱” 七人“小团伙”被批捕

江淮晨报 2021-05-19 00:49 大字

本报讯 为牟取私利,处心积虑地用虚拟货币转移网络犯罪赃款。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了一个专门帮助网络犯罪“洗钱”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余某伟明知是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而纠集多人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购买虚拟币后转入他人指定的虚拟币钱包,实现“洗钱”目的。

2018年的一天,余某伟在用支付宝支付网络彩票赌博赌资时,一位姓陈的人(名不详)加其为好友,并让余某伟提供银行卡帮他“洗钱”。2020年12月底,陈某再次联系余某伟,提议带他一起赚钱发财。就这样,陈某带着余某伟来到舒城县一家电竞酒店四楼。余某伟见房间内坐着十几个人,其中5个人在电脑上操作银行卡收钱。陈某让余某伟跟着学习,用余某伟微信账户购买了20万元虚拟货币USTD。

回到合肥后,余某伟按照他人告知的操作方法,通过自己银行卡转了近6万元,从中得到2600元佣金。就这样提心吊胆地干了一段时间后,余某伟感觉到自己直接操作“洗钱”风险太大,便想着拉其他人入伙一起干,给这些人3%的佣金,自己从中赚取1%的差价,随后梅某、徐某等5人陆续加入进来。

2021年1月,被害人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人以在网络“刷单”方式诈骗。随后,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核查公安部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时,发现余某伟等人“洗钱”线索。同年2月4日立案侦查,后陆续将余某伟、余某胜、梅某等7人抓获,一起团伙“洗钱”案浮出水面。

初步查明,2021年1月1日至2月1日间,余某伟在明知上家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组织余某胜等人在合肥市的一些网吧、快捷酒店内,通过提供银行账户收款、购买虚拟币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的方式,帮助网络犯罪分子接收、转移资金。该团伙以余某伟为首,通过人拉人,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层层瓜分佣金提成。有团伙成员短期内在不同银行开设了10个银行账户,手机内安装了各家银行的APP,一个账户被止付了,就更换另一账户。该团伙共接收转移资金4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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