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频频遇险,该由谁来有偿救援?
记者 | 席小丹
编辑 | 翟瑞民
近年来,众多驴友热衷于以探险为目的的户外徒步运动,但是,当他们遇险需要外界帮助时,救援行动应该免费还是有偿进行?这个问题已引发舆论多次热议。
2021年6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即为有偿救援。
黄山自古以来都是旅游探险者的宝地。同时,黄山因山高谷深林密、地势险游道陡,也更容易发生游览事故。据央广网报道,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大队长蒋文钢曾介绍,景区每年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约300多起,其中游客违规行为造成迷路被困的紧急救援就约有10多起。
《指导意见》是自2018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之后,当地针对景区救援、遏制游客擅自涉足未开发区域发布的第二份文件。
这份文件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的《实施办法》有何不同?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教师、浙江省余姚市长三角救援队创始人沈吉利对界面新闻表示,之前是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针对景区范围内违规探险行为提出的解决方案,而《指导意见》的实施主体是黄山市文旅局,具有更大的法律权限,因此《指导意见》生效后也将具有更高的规范效力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属地政府成立有偿救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有偿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费用审定。属地政府负责有偿救援的实施,以及追偿有偿救援费用。对此,沈吉利的观点是,有偿救援有一定法律依据,但政府作为收费主体并不合理。
她认为,应急救援属于政府的公共管理事务,费用取自财政资金,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黄山市政府收取救援费用,则该费用属于行政规费,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尤其是劳务费一项,沈吉利认为,“警方或是消防队伍属于公务员系统,已经在领财政工资。公民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寻求帮助,如果由警方或消防队提供救援,是不应该收费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指导意见》提出有偿救援,即以此为法律依据。
对此,沈吉利认为,这里所指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以是第三方救援力量提供帮助后,被施救人付给第三方的人力补偿。由于当前国内救援队伍多为兼职志愿者,而救援行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且耗时不定,实施救援后,由被施救者补偿施救方在交通、饮食、人力费用方面的开支,也是合理的,“相当于事故中的误工费。”
《指导意见》第四条提到,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沈吉利指出,收费名目应由第三方救援力量与旅游者确定,先收费后救助,或先救助后收费都可以,政府则不应参与。
“黄山属于全国非常重要的景区,政府想要管理好,也可以理解,但包揽一切反而可能增加了政府的负担。”沈吉利说,“黄山风景区本身配备有丰富的救援资源,包括直升机,但如果经常使用,造成的开支也会很大。”
她认为,黄山景区可以借鉴上海的救援体系,如果呼叫直升机救援,则直升机费用全自付。当地政府部门公示救援队或社会组织的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提醒户外驴友可直接寻求山地救援队的有偿(补偿费用)救助。
但对于遏制探险乱象,沈吉利认为,收费救援本身并不能完全阻止驴友的私自探险行为,若要对擅自违规探险起到震慑作用,还可以通过处以巨额罚款的方式来进行。
界面新闻注意到,《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沈吉利认为,罚款金额还可以更高。
壹基金救援联盟高管和绿野救援队专业人士海猫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目前的无偿救援实施过度,导致很多救援行动无法实施收费。如果能为民间救援组织制定收费标准,也能对驴友的私自探险行为加以制约。
海猫认为,实施有偿救援服务本身是一件好事,能在一定程度上整治爬山野营者呼叫救援的混乱现状,“我们曾经遇到过驴友求救,只是因为走累了,也没有什么危险,就叫我们上去用担架抬下来。”
此前,四川四姑娘山是全国首个实施有偿救援的风景区。2018年9月,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出台《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8月开出有偿救援的第一张罚单。黄山风景区则在发布《实施办法》后,也出现有偿救援案例。2019年6月,游客王某某私自穿过景区铁丝网进入朱砂峰被困,救援人员经过两个小时才用绳索将王某某救出。随后,景区认定此次救援符合“有偿救援”规定,向王某某追讨了3206元救援费用。
“目前收费的法律依据还是有所欠缺,就民间组织来说,收费要有法律依据,有商业服务标准,甚至营业执照。而且,现阶段收费大部分还是人工费和交通费等,不会有太多附加值的收费。所以,我希望收费能更高一些,这样也能使救援服务更到位。”海猫表示。
海猫还认为,一旦开始实施有偿救援,就应该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和培养具备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是无序的,要提高救援水平,民间救援队首先要有行业自律,提高救援能力。”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在规范民间救援队伍。海猫认为,不仅是依靠政府来规范,商业公司也可以与民间救援力量发展合作,比如保险公司推出户外险等,驴友外出可以买一张救援卡,到哪里都可以随时呼叫救援服务,“有了商业价值它才有长期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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