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产无力偿还工人工资 安庆大观区法院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用工资偿还
公司停产无力偿还工人工资
安庆大观区法院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用工资偿还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张莹 聂姗姗报道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法定代表人用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偿还。4月13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午间执行促使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胡某、鲁某是被执行人安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因工资被拖欠,胡某、鲁某分别向大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约定安庆某建筑工程公司限期支付拖欠两人的75000元工资。但在约定期限内,该公司一直未支付两人的工资,胡某与鲁某便向大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某表示公司已停产,无力支付工资。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伍某现有的月工资3500元每月偿还胡某2500元、鲁某1000元,直至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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