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资阳日报 2018-09-04 07:36 大字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发现查处多起利用虚假购房合同、虚假银行借款合同、虚假票据、虚假房屋产权证书、虚假婚姻信息等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宣传。积极监督、举报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牟利的不法中介机构,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缴存职工应当用真实的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有权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或贷款的决定。向本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向省内其它市(州)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向省外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场没收虚假申报材料。

2、限期退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

3、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息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4、向征信管理部门报送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在资阳公积金网站公布骗提骗贷职工信息。

5、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同时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报送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

6、缴存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或不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对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企业,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同时通报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六、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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